为确保我县佛教活动依法、有序、正常的开展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切实加以治理,达到规范佛教活动的目的。针对我县寺庙目前存在的问题,提出以下治理意见。
一、坚决清除非法庙宇。在此次排查中发现,部分庙宇未经审批,私自占用山地、耕地。此类庙宇明显违背了国家宗教政策和土地法规。佛协恳请宗教局协调县土地执法部门、公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、乡镇建设办以及村委会对这类庙宇采取联合执法,该拆除的拆除,该关闭的关闭,该合并的合并。对不合法且不上规模,没有发展前途的庙宇改作他用。特别对一些大搞迷信活动、以盈利为目的的私庙、黑庙,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的高度予以彻底清除。同时,正确引导信众对佛教的认识和理解。
二、进一步明确寺庙管理权属和规范寺庙登记证的管理。寺庙本是出家人修性弘法的道场。佛协组织工作人员,理顺各寺庙管委与出家僧人的关系。协调、动员管委把寺庙的管理权交由出家人。真正做到“以僧养庙、以庙养僧”。同时宗教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县寺庙证件的管控,从新审查发证资格,调整全县寺庙登记证的布局。
三、严格寺庙管理制度,理顺财务管理。佛协将安排组织各寺庙管理人员加强寺庙管理,并到各寺庙朝山、学习引进其他寺庙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知识,以提高各寺庙的管理水平。同时,要求各寺庙建立详细、健全的财务帐目,改变寺庙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。
四、加强道风建设,从严打击涉嫌违法人员。各寺庙进一步加强各寺庙的道风建设,对既无出家人又无香火的寺庙,建议由佛协组织搬出佛像,交由地方政府改做敬老院或他用。严格按照《寺庙管理条例》要求搞好寺庙日常管理。对违背道风的人员,佛协将调查结果上报宗教局,宗教管理部门要从严作出处理。同时,佛协将进一步加大出家人的管理力度,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假冒出家僧人,对违规出家人将根据实际情况,予以严厉处理。对情节严重的上报宗教局同意后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宿松县佛教协会
二00九年九月六日